梅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

2019-07-31 19:43:40 来源:
分享:

疗后随访及判愈标准

梅毒经充分治疗,应随访2~3年。第一年每3个月复查一次,以后每半年复查一次,包括临床和血清(非螺旋体抗原试验)。如在疗后6个月内血清滴度未有4倍下降,应视为治疗失败,或再感染,除需加倍重新治疗外,还应考虑是否需要作脑脊液检查,以观察神经系统有无梅毒感染。Ⅰ期梅毒在1年以内、Ⅱ期梅毒在2年以内多数病人血清抗体可转阴。少数晚期梅毒血清可持续在低滴度上(随访3年以上)可判为血清固定。神经梅毒要随访脑脊液,每半年1次,直至脑脊液完全转为正常。

梅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

1.诊断标准

梅毒诊断必须根据病史、临床症状、体检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,慎重作出诊断。

(1)接触史:应注意感染史、婚姻史、妊娠史、生育史等。对胎传梅毒应了解生母梅毒病史。

(2)体格检查:应做全面体格检查,注意全身皮肤、黏膜、骨骼、口腔、外阴、肛门及表浅淋巴结等部位,必要时进行心脏血管系统及其他系统检查及妇科检查等。

(3)实验室检查

①暗视野显微镜检查梅毒螺旋体。

②梅毒血清学试验:非梅毒螺旋体抗原结合试验,如VDRL、RPR、USR试验等,为筛查试验。梅毒螺旋体抗原结合试验,如TPHA、FTA-ABS试验等,为证实试验。

③组织病理检查。

文章来源:衡阳专科医院治疗性病
分享: